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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节

时间:2020-10-04  【转载】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节

  1、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

  2、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3、有因果关系。在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中,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亦如此。

  4、主观上有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样过失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如何解决离婚诉讼财产纠纷

  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财产。

  我国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是公有房屋或产权不充分,法院没有作出处理,离婚后,一方取得产权而引发的争议。

  对于这种问题,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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