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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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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关系能办公租房 男子向多人行骗获刑四年
时间:2020-09-04 【转载】
办理公租房等政府业务不能想着“走后门”,否则容易被骗子所利用,造成财产损失。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谎称自己“内部有人”,办理公租房能走关系,骗取他人财物14.4万元,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陈某在没有能力的情况下,承诺可以帮忙在赣州市城区办理公租房,但每户至少需收取1.8万元费用,先预付3000元至5000元,待办成后再付清尾款,如果没办成则全额退款。曾某为赚取差价帮助陈某招揽客户,并先后将自己及被害人吴某等12人的申办材料及预付费用共计14.4万元交给被告人陈某。2018年被告人陈某没有办理成功,吴某等人要求还全部费用,陈某便以已将费用和资料交给办理单位的“邹姓领导”代办,但尚未办成为由一直推拖。被告人陈某退还被害人3万元后,便以自己没有钱为由敷衍被害人直至案发。经查,相关办理单位并无陈某所称的邹(周)姓领导及职工。2019年9月8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14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系坦白,且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能认罪认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