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事案例>>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投保容易索赔难 保险人拒赔败诉

时间:2020-04-17  【转载】

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杨某、陈某飞、陈某国保险金15万元。  


    耒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8月20日,投保人某物业公司为其19名员工(其中包括本案死者陈某)向保险人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为15万元,保险期限为12个月。2019年2月12日5时许,被保险人陈某在上班期间摔倒被送往耒阳市人民医院抢救,当日5时55分,耒阳市人民医院诊断为陈某送院前死亡。当日9时6分,投保人某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徐某向保险人被告某保险公司报案。报案成功后,投保人申请理赔,因保险人某保险公司拒赔,故原告杨某、陈某飞、陈某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人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5万元。


    另查明,原告杨某系被保险人陈某之妻,原告陈某飞、陈某国均系被保险人陈某之子。


    法院认为,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签订的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本案中,投保人依合同约定支付了保险费,履行了合同义务,被保险人陈某在保险期间因摔伤导致身故,符合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对此,双方酿成纠纷,被告应负全部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岀前述判决。


来源:办公室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