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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修脚技师一时冲动用修脚刀刺伤他人获刑

时间:2020-02-26  【转载】

一修脚技师在为顾客提供修脚服务时与顾客发生争吵,一时冲动用修脚刀刺伤顾客。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胡某系瑞金市象湖镇某泡脚店技师。2019年9月19日21时许,受害人范某来到该泡脚店泡脚,胡某在为范某提供修脚服务时,范某因喝了酒,一直不积极配合,胡某便告知范某,修脚刀很锋利,如果乱动可能会弄伤脚,但范某依旧不配合,见此情况,胡某便质问范某是否还需要继续修脚,范某听后很生气,就用瑞金方言辱骂胡某,胡某未予理会,但范某一直未停止辱骂,后又起身用泡脚店的修脚凳在胡某的左臀砸了一下,胡某被打后,便用手中的修脚刀在范某的左肩部刺了一刀,致范某左肩部受伤,后双方被劝开。公安民警在处警时,胡某主动上前说明情况,并主动承认用修脚刀伤害了范某。经瑞金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范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9年9月20日,被告人胡某因本案被行政拘留8日。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胡某委托胡某甲与被害人范某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胡某赔偿范某各项损失39000元,范某对胡某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胡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可认定为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也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胡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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