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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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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有风险 意外保险需重视
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马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农村建房致人受伤的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邓某与修水县马坳镇某村委会签订了建设合同书,承包了该村庄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后邓某聘请黄某为该工程建造坡顶,2019年9月2日,黄某在一农户家盖坡顶时不慎摔伤,致其九级伤残,共造成黄某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186861.60元,邓某为黄某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险,黄某受伤之后在保险的赔付范围之内获得了148094.66元,因此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邓某及村委会支付剩余的3万余元,后经承办法官耐心讲理释法,邓某当场同意支付给黄某剩余损失及工资款共计15000元,黄某欣然接受,至此案结事了。由于该案中邓某为黄某投保了意外险,则邓某应赔偿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降低,且该案件赔付比例高达87%。
随着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农民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继而农村建筑施工愈发增多。现今农村诸多建筑工头,本身没有建筑施工资质,也没有任何技术职称,凭借自身经验及自购设备便上门施工。城里有资质有技术职称的建筑队下乡不便,即便愿意下乡,建筑费用亦高得惊人,建房户难以承受。然而,农村建房事故一旦发生,受伤害者往往受残甚至死亡,赔偿金额很高,建房户将其积蓄基本用于房屋建设,没有赔偿资金,建筑工头赔偿能力也不高,各方责任主体均难以承受,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赔偿资金执行到位率基本为零。
法官提醒:针对现阶段农村建房事故频发、赔偿较为困难的特点,建房户或承包人必须引起重视,参照《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房户或承包人应积极主动为建筑工人投保人身伤害意外险,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同时亦能最大程度减少自身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