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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团伙两年走私上万吨大米入境 主犯获刑12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东兴市伟国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吴文国与钟佩莲合谋,以低于3400元每吨的价格从越南购进大米,交给郑兰存、唐杰保货,然后由被告人黄英威负责雇请车辆私入境,并雇请他人看路。待买家将货款打入钟佩莲和吴文国的银行账户后,由被告人陈泰武、吴玮玮分别帮助二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付大米货款和保货人的保费。

  审理查明,走私的部分大米被运到伟国公司,用该公司品牌包装后运向国内市场销售,另一部分则直接通过铁路运输发往国内各地销售。

  经核算,2012年6月至2014年4月期间,前述6名被告共走私大米约10000余吨,偷逃应缴税款2000多万元。

  法院认为,六被告人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钟佩莲、吴文国、唐杰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陈泰武、吴玮玮、黄英威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法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钟佩莲、吴文国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判处被告人唐杰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英威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泰武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吴玮玮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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