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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股权分割怎么处理

时间:2019-04-07  【转载】

离婚股权分割中,由于股权的人身属性,股权的转让需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


离婚股权分割中,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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