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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小狗引大祸 乘客索赔17万

罗先生乘坐客车时,司机因紧急避让采取急刹车,致其摔倒受伤,几天后因腹部疼痛去医院检查发现脾脏破裂,当即进行了脾摘除手术。由于多次与运输公司和客车承包人交涉未果,罗先生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运输公司和客车承包人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7万多元。

2014年3月1日下午,原告罗先生一行四人从西乡县沙河镇桐车坝乘坐客车返回西乡县城,中途行至一电站附近,因司机为紧急避让一小狗而急速刹车,致站立车厢内的原告摔倒,原告感觉左上腹疼痛,以为是小伤,车到站后,原告记录了车牌号后回家。此后,原告左上腹部日渐疼痛,当月9日早疼痛加剧,原告到医院检查发现,其脾脏挫伤并包膜下血肿、胸腔积液,应进行脾切除手术,后经法医学鉴定,原告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罗先生和被告运输公司之间按照交易习惯形成的公路客运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运输公司应当将原告安全运达目的地,但在运输过程中紧急刹车致原告摔倒受伤,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原告合理、适当损失的违约责任。因被告客车承包人与运输公司之间系公路客车承包关系,其客运经营中的行为应归责于运输公司,原告诉请客车承包人赔偿其经济损失与法不符,不予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运输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6.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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