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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铁路沿线挖玉石 危及列车运行被判刑
时间:2018-09-16 【转载】
9月13日,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衣贵生等7人破坏交通设施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衣贵生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王某、关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他被告人均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刑罚。被告人衣贵生等6人共同赔偿交通设施损失人民币844189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末,被告人衣贵生等7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岫岩县偏岭镇细玉沟村的一块土地,准备挖掘玉石,对分工与利益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后立即开始作业。雇佣挖掘机在岫岩县偏岭镇细玉沟村罗家堡组海岫铁路59k+300铁路沿线路边挖掘玉石,将铁路路基和护坡挖掘损毁。经辽宁省海岫地方铁路局勘察后,发现路线中心右侧被挖掘,严重影响路基稳定,致使线路右侧处于悬空状态,线路几何尺寸已被严重破坏,列车运行必然发生倾覆,造成行车安全事故。铁路线路现处于断道状态,无法通车,扰乱了正常的铁路运输秩序,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衣贵生等人结伙共谋为挖掘玉石而破坏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交通设施,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衣贵生等雇佣挖掘机司机挖掘铁路沿线路边玉石,致使铁路路基和护坡受到损毁,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公诉机关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法庭提供了证据,被告人亦无异议,故对公诉机关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之库 严怡娜 赵丹 于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