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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厂法院公开宣判第一起涉恶类案件

时间:2018-09-03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陈君)  8月29日上午,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判决被告人王某民、张某民、张某英犯参加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依法分别判处期徒刑年十八年、十八年、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10万元、7万元。该案是今年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大厂法院宣判的首起涉恶类案件。

  被告人王某民、张某民和张某英三人共谋,由张某英以微信聊天的方式将被害人约出见面吃饭,劝说被害人饮酒,并让被害人酒后驾车送张某英“回家”。途中,王某民与张某民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轿车尾随其后,伺机故意与被害人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后,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并对部分被害人恐吓、殴打。自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三人用同样的方法共作案13起,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案件宣判后,群众纷纷表示,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要持续加大扫黑除恶的力度,扫出声势,扫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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