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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伪造资料骗取医保金 赃款虽已退回但刑责难免
中国法院网讯 (王明珠) 2018年8月13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廖某胜、廖某美伪造住院资料骗取医保金,被告人廖某胜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廖某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对被告人廖某胜诈骗犯罪所得十万零八千二百四十八元七角二分予以追缴(已追缴),由追缴机关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份,被告人廖某胜伙同陈某生(已判刑),由陈某生找他人伪造廖某胜的住院资料。后被告人廖某胜让廖某莉将该资料代交相关单位办理报销事宜,先后骗得寿县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款79694元,国元保险大病补偿款28554.72元,共计108248.72元。2017年春,被告人廖某美伙同陈某生,由陈某生找他人伪造廖某美的住院资料。后被告人廖某美将上述假资料邮寄给王某品,委托王某品将假资料交寿县安丰中心卫生院办理报销事宜。经核算,廖允美的预报销新农合住院补偿款为80943.41元。后经寿县某镇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发现,上述报销资料系伪造,报销未能得逞。
同时查明:2018年5月3日,被告人廖某胜亲属将涉案赃款全额退缴寿县财政局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胜、廖某美分别伙同陈某生以虚构住院治疗事实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二被告人诈骗犯罪对象属医疗款物,依法可以酌情从严惩处。被告人廖某美伙同陈某生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因被工作人员发现犯罪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廖某胜、廖某美在各自所参与的共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胜、廖某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胜在案发后退回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辩护人相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