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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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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根据已生效的确定金钱给付的法律文书,将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全部或重要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后,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对该被执行人(债务人)已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因该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在被执行人财产执行完毕前,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将执行所得对各债权人清偿的一种执行分配制度。参与分配的顺序依次为:第一顺序是执行过程及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第二顺序是基于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的优先受偿权,对于这部分债权人不需要执行依据即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第三顺序是一般金钱债权,按比例分配。执行参与分配实践中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程序;二是未经清算或清理而导致注销、撤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应适用参与分配程序。